Creative Commons模板翻译问题

Creative Commons模板翻译问题

您好,您对我在Creative Commons模板的简体中文版([1])翻译编辑进行了很多回退或修改。您的回退或修改有些我赞同,比如使用大陆官网使用的“知识共享”而不是“创作共用”(其实昨天我也想改回“知识共享”的)。但有些我不赞同。

您直接使用并过于依赖官方网站简体中文版的翻译,哪怕那里的翻译是未翻译的、不完整的或者明显不符合简体中文使用者习惯的。官方网站上协议的普通人可读版的简体中文翻译质量一般,可能不及繁体中文版,也有很多缺漏甚至未翻译,也并非CC官方请专业人士来翻译的,不代表CC官方态度,只能作参考,不能当圣经。

我不赞同的地方例如:

  • [2] 理由:英文原文是“the same or similar”,官网上简体翻译只翻译出了the same,没有similar,原义就被曲解了
  • [3] 理由:
    • 我同意把小标题中的attribution翻译作“署名”,然而,在对“署名”进行解释时,依然使用“署名”一词,说“对作品进行署名”令人困惑,什么叫做“对作品进行署名”?这是非常别扭的中文用法。应写清“标明其姓名”,即标明作者或者许可人姓名。以前有次,我写的文章以CC-by-sa发布,被其他网友转载但未标我的名字和原文链接,我前去指出,他加了。他就告诉我,他有时也会看到CC-by等协议,但他每次看到“署名”都没意识到这是什么意思。感觉“署名”还是“签名”、“签自己的名字”的意思,英文是sign,这和attribution、attribute something to someone有很大区别。官网繁体翻译为“姓名標示”,也比“署名”好。总之小标题我同意用已用遍了的“署名”,但解释中应详解。
    • “(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暗示他们认可您或您使用作品的方式)”,英文原文有,官网上简体翻译漏了,这也是很重要的提示。
  • [4] 理由:“惟须”/“惟需”是港台常用用法,大陆几乎从来不用,大陆更多用“唯”,而且更多是“唯独”、“唯有”,也很少使用“唯”的单字。
  • [5] 理由:“remix”不大好翻译,官网简体没翻,它的意思类似于原作品基础上修改衍生之后,变成自己的作品。单用“修改”,感觉就是“把原作品修改掉”。所以觉得用“修改使用”比较好,或者“再修改”、“再使用”等。这个可以再讨论。
  • [6] 理由:这里完全使用了官网简体翻译。而根据中文维基百科w:zh:公有领域条目,简体更多使用“公有领域”一词。另外“请求授权”感觉比“要求授权”好。其他再商议。
  • [7] 理由:官网简中翻译很长,“通过信息网络传播”,为什么不直接用“传播”,目前的原文不就直接是“传播”(transmit)么?其实“传播”一词已经包含了很多东西,“展览、表演、放映、广播”都可谓传播。普通人可读版本没有必要写那么多东西。
  • [8] 理由:我同意用“知识共享”。但是这个Public Domain Dedication官网简中([9])明显是没怎么翻译,只翻译了几句的,你也把他未翻译的英文标题当作“官方译名”来使用。这个翻译为“公有领域贡献宣告”比较妥当。
  • [10] 理由:逗号完全不是正确用法,应该是顿号。另外,你把“通用版”改成了“通用”,这个我无所谓,但由于“未本地化版本”有“版本”一词,我觉得“通用版”还是最好带个“版”字。
  • 另外您还加了个双引号,比如‘本文件采用知识共享“署名 2.5 墨西哥”许可协议授权’。“知识共享 署名 2.5 墨西哥”是一个协议,不该断开,我也没见过CC官网或其他地方这样使用双引号将其隔开的。而且,在‘本文件采用知识共享“署名 3.0 未本地化版本、2.5 通用、2.0 通用和1.0 通用”许可协议授权’这句话中,4个版本的协议用一对双引号,也不合理。建议去除此类双引号。这个我昨天还未进行改动。

我提议的所有CC模板简体翻译的.po文件在这里[11]。包含上述所有东西,还包含另外一些我还没来及编辑的、仔细检查出来的、原有翻译中国家名或国家代码的好几处粗心大意的错误的修正。.po文件修改达成共识后,可批量导入。

如无共识,可共同前往中文维基百科的互助客栈,请中文用户一同讨论。

烦请回复。谢谢。

Tomchen1989 (talk)12:43, 9 August 2013

1.关于译文

官方网站上协议是经官方认可的专业人士翻译的,已经发表在官网上,并且会根据访问地点在部分网页自动调用简体中文译文,可以视为正式译文。这些信息只是用于在文件说明页面展示这些协议的内容,应该尽可能与官方文本保持一致。对官方的译文的意见,你可以联系知识共享组织知识共享中国大陆

Xiaomingyan (talk)00:50, 10 August 2013
 

2.关于标点符号

逗号并非完全不正确的用法,但可能确实不太妥当,可以参考GB/T15834—2011继续讨论。

引号的用法参考了知识共享中国大陆的用法。实际协议名称中并不包含知识共享组织的名称,因此被隔开。不过我也认为此处引号确实存在一定的问题,可以继续讨论。

Xiaomingyan (talk)01:11, 10 August 2013
 

3.关于没有官方译文的部分 CC0理论上是没有官方译文的,相关内容应该仔细讨论。

Xiaomingyan (talk)01:35, 10 August 2013